一、国外邀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:
01. 邀请信(必须是原件)需注明:a.邀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信息 b. 预计停留期限、停留的目的和行程安排。
02. 在申请签证时,要同时提供邀请函原件和复印件
03. 如果邀请方负责申请人的一切费用,请在邀请信中明确提出。
04. 邀请人的护照复印件,非丹麦籍邀请人需出示有效的丹麦签证或长期居留卡的复印件。
05. 邀请人在丹麦的工作证明.
06. 邀请人在丹麦的银行账单.
二、国内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:
01. 1张短期停留申请表格(主表和附表)
02. 护照原件及复印件,必须由本人签名并且保证其在签证有效期后仍90天有效。
03. 经济担保(申请人银行账单或存折证明)
04. 如您探访丹麦的亲人,请出示关系公证书的原件,并且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(我单位可以办理)。
05. 单位介绍信。如退休,需退休证。无业人员须无犯罪记录的公证书并经过中国外交部认证(我单位可以办理)
06. 欧洲申根国家使馆签证专用保险。
08. 申请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完整的复印件。
09. 申请人的两张两寸的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。
三、注意事项:
如申请人刚从丹麦回来并且在丹麦停留了90天,您下一次进入丹麦的时间必须是3个月以后。
申请本签证所需要的时间:约5-10个工作日。